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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古艺术家园用户须知

6已有 4276 次阅读  2013-06-15 20:47   标签艺术家  用户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家园用户 
  第三章 言论规则
  第四章 家园管理
  第五章 版权声明
  第六章 处罚原则
  第七章 责任声明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本家园命名为"盘古艺术家园"。

  第2条 本家园所有权、经营权均属盘古艺术网。

  第3条 本家园的管理维护由盘古艺术网社区部门负责。


第二章 家园用户

  第4条 遵守盘古艺术网用户服务条款,并且在盘古艺术家园注册的用户,可成为盘古艺术家园注册用户(以下简称"家园用户"),拥有家园用户基本权限。当您的家园帐号连续12个月或以上未登录家园,盘古艺术家园有权删除或冻结该帐号家园资料。

  第5条 本家园用户的个人资料受到保护,不接受任何个人或单位的查询请求,公安机关和司法部门或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提供除外。

  第6条 本家园用户享有在家园各公开栏目发表言论的权利,若栏目中有特殊规定,或受到家园处罚而关闭发言权限则例外。

  第7条 本家园用户有权依照申请流程申请版主;本家园用户有权依照申请流程申请开设家园新版。

  第8条 本家园用户有义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家园各项规章制度。

  第9条 本家园用户有义务遵守网络礼仪。


第三章 言论规则

  第10条 本家园用户享有言论自由权利;并适度拥有修改、删除自己发表的文章的权利。

  第11条 本家园用户不得在本家园发表包含以下内容的言论: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任何包含对种族、性别、宗教、地域内容等歧视的;

  (六)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七)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八)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九)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十)扰乱艺术家园正常秩序的;(以盘古艺术网认定为准)
       1.恶意顶帖、刷屏,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删贴、封ID、封IP处理;
       2.盗用他人图片交易封ID;
       3.使用马甲从事违规活动者封IP;      
       4.公布他人真实情况(姓名、照片、职业、家庭住址)并进行攻击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删贴、封ID、封IP处理;
       5.扰乱家园管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删贴、封ID、封IP处理;

    (十一)损害盘古艺术网合法权益的;

  (十二)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第12条 本家园用户在相关讨论区发表文章时,除遵守本条款外,还应遵守该讨论区的相关规定。

  第13条 未经盘古艺术网同意,禁止在本家园内发布任何形式的广告。


第四章 家园管理 

  第14条 本家园设定由盘古艺术网、管理员和协理员、版主组成的梯级管理体系,其中协理员与版主由网友竞选担任。

  第15条 本家园站长由盘古艺术网正式全职员工担任;站长行使本家园全部站务管理职责和权力;站长代表本家园官方立场,除站长之外的任何家园管理人员及网友言论,由其本人承担,均与本家园立场无关。

  第16条 本家园内容监察工作由盘古艺术网内容监督组负责。


第五章 版权声明

  第17条 本家园用户发表的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盘古艺术网立场无关。

  第18条 盘古艺术网有权将在本家园发表的文章或图片自行使用或者与其他人合作使用于其他合法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网站、电子杂志、杂志、刊物等,使用时需为作者署名,以发表文章时注明的署名为准。文章有附带版权声明者除外。

  第19条 本家园的文章及图片(包括转贴的文章及图片)版权仅归原作者所有,若作者有版权声明或原作从其它网站转载而附带有原版权声明者,其版权归属以附带声明为准。

  第20条 任何转载、引用发表于本家园的版权文章须符合以下规范:

  (1)用于非商业、非盈利、非广告性目的时需注明作者及文章及图片的出处为“盘古艺术家园”或“www.artpangu.com”。

  (2)用于商业、盈利、广告性目的时需征得文章或图片原作者的同意,并注明作者姓名、授权范围及原作出处"盘古艺术家园"或"www.artpangu.com"。

  (3)任何文章或图片的修改或删除均应保持作者原意并征求原作者同意,并注明授权范围。


第六章 处罚原则

  第21条 家园管理人员认为用户违反本用户条款任一规定的,有权对用户给予警告、删贴、关闭其部分权限、暂停帐号使用直至删除帐号等处罚。

  第22条 本家园用户不得利用家园BUG进行任何活动,如有违反,家园有权作出关闭其部分权限、暂停帐号使用直至删除帐号处理,同时家园保留追究责任人法律及经济责任的权利。


第七章 责任声明

  第23条 本家园用户之间通过家园相识、交往中所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任何心理、生理上的伤害和经济上的纠纷与损失,盘古艺术网不承担任何责任。用户可以及时与本家园的管理人员联系。具体的联系方法为:tousu#artpangu.com(请将#换成@)

  第24条 本家园用户因为违反本家园规定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责任自负,盘古艺术网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25条 本家园如因系统维护或升级而需暂停服务时,将事先公告。若因硬件故障或其它不可抗力而导致暂停服务,于暂停服务期间造成的一切不便与损失,盘古艺术网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26条 盘古艺术网保留修改完善本条款的权利,恕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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